一名開車右轉未禮讓導致機車騎士撞車並癱痪,法院判決賠償金額達1150萬元。
高雄橋頭區發生一起車禍,一名江姓男子在開車右轉時未禮讓直行的67歲張姓機車騎士,導致張男重創撞車後需臥床由專人照顧。
法院審理後,判江男應賠償1150萬餘元,包括張男的醫療、看護費以及家屬的精神慰撫金。
江男雖對車禍負全責,但對於未來照顧費用的計算基準表示異議,並對家屬求償的精神慰撫金認為過高。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由於車禍是江男貿然右轉造成,且已經有定讞,因此判決江男應賠償張男及其家人。
根據news內容,張姓機車騎士在事故中受到的具體身體傷害包括:
- 頭部重創
- 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
- 有創傷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
- 顱骨骨折
- 呼吸衰竭
- 經送醫救治後出現意識障礙
- 四肢無法自主活動,需要臥床由專人照顧
- 事故發生後,張男因重創需要臥床由專人照顧,且每月還要支付近6萬元康復費。
- 張男及家屬原求償金額為1681萬餘元,包括張男的未來照顧費和家屬的精神慰撫金。
- 江男挨告後願意負擔就醫和看賴費用,但對於未來照顧費和家屬的精神慰撫金提出異議。
- 法院最終判決江男應賠償張男100萬元慰撫金,家人各30萬元,加上醫療、看護費等,合計約1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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