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實志願士兵人力 國防部將放寬身高等限制


國防部為了充實國軍志願士兵人力,近日公告預告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草案,包括開放曾因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退伍的志願士兵重新參加甄選,以及放寬身高限制和刺青規範等條件。


根據中央社報導,國防部為了解決志願士兵人力不足的問題,預告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草案。

這次修正允許曾因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退伍的志願士兵,如期能再參加志願士兵甄選重返部隊服役。

此外,也將放寬報考志願士兵的身高限制,男性身高修正為150公分以上,女性身高亦同,且刪除原有的200公分上限。

對於辨色力異常的限制,修正為僅有色盲不得報考志願士兵。

另外,對於特定單位如國安局、憲兵等的身高限制,也有所放寬。

刺青(紋身)的規範也進行了調整,刪除特定單位的刺青限制條件,回歸「志願士兵體格基準」的刺青規範,即頭部、臉部、頸部露出圓領襯衫(T恤)領口的部位、眼皮、口、耳、腕骨以下及手掌,不得有任何刺青(紋身)或烙印;刺青(紋身)或烙印樣式,不得有幫派、粗俗與嚴重違反善良風俗文字及圖案。這些修正旨在充實國軍志願士兵的人力。


- **放寬身高限制**:原定男性身高為152公分至200公分,女性身高為150公分至200公分,草案修正為男性、女性身高為150公分以上,男性身高下修2公分,且男、女性身高均刪除200公分的上限。

- **調整辨色力異常限制**:修正色弱的限制,現在僅有色盲不得報考志願士兵。

- **特定單位身高限制修正**:例如國安局志願士兵的身高基準從男性160公分至195公分、女性為156公分至185公分,修正為男性160公分以上、女性為155公分以上;憲兵為男性160公分以上、女性為155公分以上等。

- **刺青規範放寬**:修正草案刪除上述單位的刺青限制條件,回歸「志願士兵體格基準」的刺青規範。

- **增加再服機會**:為曾因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退伍的志願士兵提供再次參加甄選的機會,以期能重返部隊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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