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老闆必看!試用期要不要勞健保?關於勞工保險不可不知的五大迷思

 


在輔導無數台灣中小企業的過程中,我發現許多充滿熱情的老闆,往往因為想省一點小錢,或是聽信了網路上的錯誤傳言,而在勞工權益上栽了個大跟頭。結果省下來的幾百塊保費,最後變成了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勞工局罰單與訴訟賠償,真的是「因小失大」的最佳寫照!

在我們正式破解迷思之前,先來看看兩個令人心驚膽跳的真實數據:

根據中華民國勞動部統計處的公開報告指出,台灣每年發生的勞資爭議案件高達兩萬多件,其中「工資與勞工保險爭議」始終高居前三名,是老闆們最容易踩雷的重災區(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勞動部統計處)。

另外,根據104人力銀行針對中小企業所做的調查顯示,有高達約45%的微型企業主管或老闆承認,他們對於「試用期」的勞基法規範存在嚴重的認知落差,甚至不知道在試用期就必須依法提供完整的保險(資料來源:104人力銀行)。

這些數據告訴我們什麼?告訴我們「不了解法律」往往是企業經營最大的隱形成本。今天,我就以律師的角度,用最白話的方式幫大家釐清台灣職場常見的五個勞工保險迷思,教你如何合法合規地保護員工,也保護你自己的公司!


目錄

  1. 迷思一:有試用期嗎?試用期不用給勞健保?
  2. 迷思二:勞工入職不滿3天就跑了,可以不用保勞保嗎?
  3. 迷思三:遇到奇葩員工做一小時就走人,老闆該怎麼辦?
  4. 迷思四:公司不到5個人,是不是就不用管勞工保險了?
  5. 迷思五:員工自願簽切結書不保勞保,老闆就沒責任?
  6. 結論
  7. 常見問答


迷思一:有試用期嗎?試用期不用給勞健保

這是所有創業老闆最常問我的問題榜首。「律師啊,他才剛來我都不知道好不好用,這三個月是試用期,可以先不保勞健保,等轉正再保嗎?」

答案是:絕對不行!

首先,雖然現行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中沒有明文寫出「試用期」這三個字,但在實務上,勞資雙方是可以約定試用期的。然而,不管有沒有試用期,只要員工第一天踏進公司開始提供勞務,他就是你的正式員工!依法規定,雇主必須在員工「到職當天」為其申報加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災保)以及全民健康保險,並且提撥6%的勞工退休金

如果你想著等三個月後再保,萬一他在試用期間發生了上下班車禍(通勤職災),老闆你可是要負擔全額的醫療與薪資補償責任的,千萬別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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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二:勞工入職不滿3天就跑了,可以不用保勞保嗎?

很多餐飲業或零售業的老闆常跟我抱怨:「那個新人來做兩天,覺得太累就說不來了,我都還沒去勞保局辦加保,這種不滿3天的應該不用保吧?」

錯了!法律規定是「到職當日」就要加保,沒有所謂的「三天試做期不保」這種潛規則!如果員工只做了兩天就離職,你正確的做法是:在到職第一天申報加保,並在離職當天(第二天)申報退保。

如果你抱持著「等他做滿一個禮拜確定留下來再保」的心態,只要他離職後去勞工局檢舉你未依法投保,你就會面臨保費四倍的罰鍰,而且還會被公布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對企業形象是極大的傷害。


迷思三:遇到奇葩員工做一小時就走人,老闆該怎麼辦?

這聽起來很荒謬,但實務上真的發生過!員工早上9點報到,10點說要去上個廁所,然後就再也沒回來了。老闆氣得跳腳:「他只做一個小時,我還要算他薪水跟保險嗎?」

從法律角度來看,只要他確實有提供這「一個小時」的勞務,雙方的僱傭關係就已經成立。
  1. 工資部分:你必須照比例給付這一個小時的工資。如果月薪是3萬元,換算成時薪後,該給的幾百塊還是得給。
  2. 勞健保部分:你必須在這一天幫他辦理「當日加保」與「當日退保」。
雖然處理這些手續真的很繁瑣又氣人,但身為雇主,依法行政是我們自保的唯一準則。把該給的幾百塊匯給他,完成加退保,就能徹底切斷後續可能發生的惡意投訴或勞資糾紛。


迷思四:公司不到5個人,是不是就不用管勞工保險了?

很多微型企業老闆以為:「我公司只有3個員工,不到5人強制投保的門檻,所以我什麼保險都不用管對吧?」

這是一個極度危險的半對半錯觀念!
確實,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員工未滿5人的企業,雇主不是「強制」的勞保投保單位(但可自願加保)。但是!這不代表你可以什麼都不保!

從2022年5月1日開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已經正式上路,哪怕你的公司「只有1個員工」,你也必須強制幫他保職災保險!此外,就業保險以及勞工退休金的提撥,也是只要有1名員工就強制規定要做的。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公司小就可以忽略法規,一旦發生工安意外,沒有保職災保險的微型企業老闆,面臨的賠償往往是會讓公司直接倒閉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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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五:員工自願簽切結書不保勞保,老闆就沒責任?

「律師,不是我不想保喔!是員工自己說他在外面欠債怕被扣薪,或是說想多拿一點現金,主動要求我不要幫他保的,我們還簽了勞保切結書白紙黑字證明耶!」

老闆們請牢記這句話: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契約,無效! 勞工保險、就保、職災保險等都是國家的強制規定。任何私下約定「不投保」、「將保費轉為薪資發放」的勞保切結書,在法律上都是一張廢紙!

一旦發生事故,或者員工後來翻臉不認人跑去檢舉,勞工局只會找老闆開罰。員工是不會受罰的,而你不但要繳納高額罰鍰,過去少繳的保費也要補繳,甚至涉及偽造文書或業務過失的刑事責任。千萬別為了當好人,最後讓自己背黑鍋。


結論

在台灣創業真的很不容易,每天要面對業務拓展、資金周轉等各種壓力。但我總是不厭其煩地提醒我的客戶:勞健保與勞基法規範,絕對不是企業經營的絆腳石,而是幫助公司穩定發展、抵禦風險的安全網。

無論是面對試用期、短暫兼職,還是只有幾個人的微型團隊,只要牢記「到職即加保、依法給工資」的原則,就能避開99%的勞資糾紛地雷。不要讓區區幾百塊的保費,成為壓垮你創業夢想的最後一根稻草。合法經營,才是讓你的事業走得長遠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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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Q1:試用期如果不適任,老闆可以隨時請員工走人嗎?
答:不行。即使在試用期,解雇員工仍然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的法定事由。如果因為不適任而解雇(資遣),老闆必須依法提前預告(或發給預告工資),並且必須給付資遣費,同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員工。

Q2:PT計時人員(打工族)也需要保勞健保嗎?
答:是的!不管員工的計薪方式是月薪、日薪還是時薪,只要有僱傭關係,雇主就必須為兼職人員投保勞工保險(部分工時級距)、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並且按月提繳6%的勞工退休金。

Q3:員工如果已經在職業工會加保了,公司還要幫他保嗎?
答:要的。員工在職業工會投保的是無一定雇主的勞保,但他既然受僱於你的公司,你的公司就是法定的投保單位。公司必須依法為其投保勞工保險(若滿5人)、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若公司不保,被查獲依然會受罰。

Q4:到職第一天遇到假日,無法辦理加保怎麼辦?
答:現在勞保局有提供非常方便的線上申報系統(e化服務系統)。即使是假日到職,老闆也可以透過網路系統在到職當日完成申報加保。或者在員工到職前,先設定好預定加保日,系統會在當天自動生效。

Q5: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雇主會面臨什麼罰則?
答:若未依法投保,雇主將面臨應繳保費金額的4倍罰鍰。如果未投保就業保險,罰鍰是10倍。若未投保職災保險,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的罰鍰,並會被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Research & Data

來源機構數據與統計資料年份關鍵洞察與意義
中華民國勞動部統計處全台勞資爭議案件數每年超過2萬件,其中「工資與保險給付爭議」佔比超過40%,為最常見的爭議類型。2023顯示出保險與工資計算仍是雇主最容易違規並引發糾紛的重點,老闆不可不慎。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實施後,針對未替勞工投保職災保險的微型企業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2022打破了「不到5人不強制投保」的迷思,只要有1名員工就必須強制納保職災保險。
104人力銀行針對台灣中小企業的問卷調查顯示,約有45%的企業雇主坦承對於「試用期」的勞動法令規範存在認知落差或不夠清楚。2021試用期並非法外之地,企業極需加強對試用期勞工保險與勞基法權益的正確觀念。
司法院統計處地方法院勞動事件新收案件數達1萬1千餘件,其中雇主未依法提撥勞退或保險導致損害賠償的訴訟比例逐年上升。2022一旦發生職災或勞工權益受損,雇主若未依法投保將面臨高昂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每年針對企業「未加保」與「高薪低報」的檢舉裁罰案件,開罰總金額高達數億元新台幣,檢舉案多來自離職員工。2023現代勞工維權意識高漲,企業私下簽署「不投保切結書」無效且極易被檢舉受重罰。



標題:勞資爭議案件主要爭議類型比例
  • 工資與保險給付爭議:40%
  • 資遣費與解雇爭議:35%
  • 工時與加班費爭議:15%
  • 其他勞動條件爭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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