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常喝的飲料出事了!手搖飲稽查:2026/9 食藥署開罰 85度C、摩斯與大苑子,食安法法規解析與業者合規指引


📌 本文精華摘要(TL;DR)

食藥署查核全台387家飲冰品業者,85度C、摩斯與大苑子等多家知名品牌因標示違規及逾期原料遭依法裁處。核心缺失集中於產地、咖啡因標示不實及未投保責任險。食品從業人員與消費者須掌握食安法規重點以保障權益。



撰文:鄉民派報編輯部 / Liz Chen

台灣手搖飲與外帶現調飲品市場蓬勃發展,然而在繁榮商機背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資訊透明度始終是主管機關稽查的重中之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近日公布最新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聯合全台各縣市衛生局全面抽驗387家飲冰品業者。令人震撼的是,包含85度C摩斯漢堡八曜和茶大苑子等多家連鎖龍頭品牌均被查獲違規情事

本文將以專業食品法規視角,深度剖析本次大規模專案稽查的數據背景、違規樣態,以及業者與消費者必須知曉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裁罰準則。

專案稽查數據解析:整體合格率與隱匿的合規風險

在本次專案行動中,中央與地方衛生機關採取「現場稽核」與「抽樣檢驗」雙軌並行機制,查驗範圍涵蓋店面作業環境、標示合規性、原料有效期限以及產品抽驗。

從數據面剖析整體檢驗成果:
  • 抽檢總件數:共計抽驗448件現場調製飲料、冰品及相關配料。
  • 抽驗合格率:442件符合衛生標準,合格率達98.66%。
  • 檢出不合格:6件飲冰品微生物或相關指標不符規定。
  • 標示與行政查核缺失:共計17家業者在糖量、熱量及咖啡因標示上出現合規漏洞。

另有:
台北中正「青山」天蟬紅茶:腸桿菌科 1400 CFU/ml,限量 10,超標 140 倍,罰 3 萬
花茶大師:逾期原料+未投保產責險+咖啡因標示,罰 13 萬(最高)
總裁罰 105 萬
八曜和茶「大地覺醒紅茶」咖啡因應標紅(檢出約 244 mg)卻標黃等其他事項

儘管終端成品的微生物抽檢合格率逼近九成九,但在行政管理、法規標示及原料倉儲等「源頭管理」指標上,連鎖品牌的疏漏卻暴露了連鎖加盟體系在自主管理上的品管斷層。


知名連鎖品牌為何踩雷?

根據官方公布的裁罰清冊,本次受處分的違規事由主要分為四大類:原料逾期、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原料原產地未標示或標示不實,以及咖啡因標示違規。

1. 原料逾期與保險缺失:花茶大師重罰9萬元

台南市「花茶大師」在作業現場被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玫瑰花茶」,有效日期分別為2026年1月15日與2月27日。同時,該店更未依法投保產品責任險,地方主管機關依法合併裁處9萬元罰鍰。貯存過期原料直接挑戰食品安全的底線,亦凸顯出後勤庫存管理系統的失靈。

2. 原料原產地標示不實:85度C、摩斯漢堡、大苑子受罰

依現行法規,現調飲料若含有茶葉或特定主原料,必須明確標註原料原產地(國)。本次稽查發現:
  • 台東縣85度C:飲品原料原產地標示與實際進貨憑證不符。
  • 基隆市摩斯漢堡: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之原料原產地不符規定。
  • 台中市大苑子:飲品外包裝未依法完整標示原產地。
  • 台北市士林區魚池貳壹:同樣因品項標示違規遭到處辦。

原料產地溯源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石,將進口茶葉或原料混充或疏漏標記,已構成資訊不實的法律責任。

3. 咖啡因與營養標示瑕疵:八曜和茶遭糾正

雲林縣「八曜和茶」門市則被查獲飲品總咖啡因含量標示不符規定。對於心血管疾病患者、孕婦及對中樞神經興奮劑敏感之族群,精準的咖啡因紅黃綠標示具有直接的健康參考價值,標示失真將使高風險客群暴露於健康風險中。


違反食安法的法律責任與高額罰鍰

本次專案稽查突顯主管機關對「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的嚴格執法決心。食品業者若未落實內部稽核,所面臨的行政罰鍰額度極具威懾力:

1. GHP準則缺失(食安法第8條):食品業者作業環境若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主管機關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2. 原料逾有效日期(食安法第15條):調配、包裝、貯存或販賣逾期原料或食品,依同法第44條直接裁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停業或廢止登記事項。
3. 標示不合規範(食安法第25條):現場調製飲品之產地、熱量、總糖量未依法標示或標示不實,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4. 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食安法第13條):具一定規模之餐飲與食品業者未投保或續保產品責任險,依第47條同樣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5. 成品衛生標準不合格(食安法第17條):經命限期改正而複查未通過者,依第48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連鎖餐飲品牌的合規防線該如何重建?

面對愈發嚴密的食藥法規與公眾監督,食品餐飲業者不應將法遵視為行政負擔,而應將其建立為企業核心風險控管指標。

首先,業者應建立數位化批次庫存追蹤系統針對原物料設定有效期限預警機制,從源頭杜絕逾期物料進入調製流程。其次,連鎖總部在供應鏈配送茶葉、果汁濃縮液時,應提供標準化的產地證明與咖啡因檢測報告書,確保加盟門市在第一線更換菜單或包材時,資訊能即時與雲端數據同步更新。

食品安全沒有妥協空間,現場調製飲品的透明化更是現代食品工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唯有落實自主檢驗、完整揭露原料資訊,餐飲品牌方能在嚴峻的市場監管中維繫長遠的品牌信任度。

本文稽查數據與裁罰紀錄來自衛福部食藥署官方公告,法規分析僅供資訊分享與產業合規參考,具體處分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本次稽查(專案數據整理)

中央社(2026/9/17,引述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387 家/448 件/裁罰 105 萬):

食藥署「本署新聞」列表:

往年同名專案範例(格式可對照,不是今年這批名單):
(112 年度執行結果+彙整表)

標示規定(茶葉產地、總糖/熱量、咖啡因紅黃綠)
食藥署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衛授食字第 1111300624 號,112/1/1 生效):

同案新聞說明(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範圍):

高雄市衛生局說明紅黃綠分級(紅 ≥201 mg、黃 101–200 mg、綠 ≤100 mg;成人每日咖啡因不宜超過 300 mg):

食安法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建議逐條連)
全文:

第 8 條(GHP):文內已含於全文頁;罰則見第 44 條
第 13 條(產品責任險):同上全文頁
第 15 條(不得貯存/販賣逾期等):同上
第 17 條(衛生標準):同上
第 25 條(現場調製標示授權):同上
第 44 條(6 萬–2 億;含違反第 8、15 條):

第 47 條(3 萬–300 萬;含未依第 13 條投保產責險、違反第 25 條公告之標示):同上罰則章

GHP/冰品衛生(合規指引用)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全文入口,pcode=L0040122):

第 7 條(倉儲、先到期先出、定期查有效日期):

食藥署《餐飲業現場調製冰品製程衛生管理指引》(113.7.31):

稽查數據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15 年「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對外說明為準(見中央社 2026/9/17 報導);裁罰金額與受處分對象以各縣市衛生局處分書為準。法規條文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藥署「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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