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對保簽完就穩了嗎?銀行水位卡關,買方可能還得面對建商求償


📌 本文精華摘要(TL;DR)

銀行對保不等於房貸已撥款,銀行與建商是兩組不同的契約關係,最終責任要看貸款進度、貸款不足原因,以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怎麼約定。

    • 簽完對保文件,不代表銀行已完成撥款;應向銀行確認核貸、撥款條件與預計日期。
    • 預售屋貸款不足時,能否解除契約或須補差額,會受原因與契約條款影響。


撰文:財金觀察員 Liz Chen(關於作者)

房貸對保完成,買方往往會開始安排交屋、搬家和資金調度,但「已經對保」與「銀行已經撥款」中間,仍可能有條件尚未完成,若交屋款依賴房貸,銀行端的進度一旦延誤,買方就可能同時面對交屋期限與建商催款。

對保完成,離房貸撥款還有一段距離

對保通常是借款人與銀行確認貸款契約內容的程序。簽完文件後,仍須留意銀行是否已完成核貸、設定抵押權、確認撥款條件,以及何時實際撥款,對保文件簽了,不宜直接解讀成款項已確定入帳。

央行曾說明,銀行法第72條之2對銀行住宅及企業建築放款有法定比例上限;部分銀行也會自行設定警戒值。央行資料指出,銀行不動產放款比率接近內部警戒值或受到額度控管時,可能出現核貸期間拉長、撥款排隊等情形,這能說明房貸進度為何可能受銀行額度安排影響,但不等於每一筆已對保貸款都必然遭拒或取消。查看來源:www.cbc.gov.tw ↗

遇到銀行通知進度有變,先要求對方說明目前狀態:是否已正式核准、是否仍有待補文件或其他撥款條件、延遲原因為何,以及能否提供預計撥款日期,盡量留下書面紀錄,避免只靠電話轉述。


銀行房貸與建商買賣契約是兩回事

央行指出,購屋者和建商簽的是預售屋買賣契約,和買方與銀行簽的購屋貸款契約屬於不同契約,銀行能否核貸、貸款條件如何,不能直接取代買方對建商的付款義務,個案仍須回到買賣契約與貸款不足的原因判斷。查看來源:www.cbc.gov.tw ↗

依央行引用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貸款約定,若貸款不足屬於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的情形,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30%以內時,買方得依約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時,契約所列處理方式包括分期償還或解除契約,並載明賣方不得以此為由收取違約金。(這項保障有適用前提,不能解讀為只要貸不到預期金額,就一定能無條件解約。)查看來源:www.cbc.gov.tw ↗

地方政府引用內政部函釋說明,貸款不足是否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要看不足原因是否出自買賣雙方個人因素;例如政府變更金融業者對不動產買賣的授信條件,導致貸款不足,可能屬於這類情形。相對地,若原因涉及買方自身的信用或還款能力,就不能只拿「銀行沒放款」當作免責理由。查看來源:www.miaoli.gov.tw ↗


收取買方違約金?合法不合法?

要判斷買方是否真的須負擔違約金,至少要檢視幾項資料:
  • 買賣契約的貸款約定:預定貸款金額、貸款不足的處理方式,以及有沒有另行磋商或修改條款。
  • 貸款不足的原因:是銀行額度或政策調整,還是買方個人信用、收入、負債等因素。
  • 銀行辦理進度:是否正式核貸、是否僅完成對保,或仍有條件未完成。
  • 建商通知與期限:是否曾要求補足價款、給付期限為何,以及後續如何催告或主張解除契約。
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對賣方因買方違約解除契約、得沒收的已繳價款設有上限;地方政府說明亦提醒,未考量自身財務狀況或貸款條件,可能衍生違約金風險。查看來源:gazette.nat.gov.tw ↗


買房前後,這幾件事先做起來

簽約前,逐條看貸款不足怎麼處理。
別只聽代銷或業務口頭說「大約可以貸幾成」,應確認契約寫的是貸款不足分期、補差額,還是符合特定條件可以解除契約。
若有個別協商條款,留意它是否改變原本的貸款不足處理方式。

不要把最高可貸成數當成已核准金額。
銀行會依個案與房屋條件審核。買方也應準備自有資金,並評估貸款低於預期時,是否仍有能力補足價款。

對保後主動追蹤撥款條件。
向銀行確認尚待完成的事項、承辦窗口、撥款預計日期,並詢問是否能提供書面進度。
若建商交屋期限將至,及早把銀行回覆告知建商,協商是否能調整付款或交屋時程。

爭議發生時,先保留資料再處理。
保存買賣契約、貸款申請與對保文件、銀行通知、建商催款紀錄及雙方往來訊息。
若建商主張違約金,先核對契約條款與計算方式;涉及金額大或雙方對責任有爭議時,可帶著完整文件諮詢律師或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窗口求助。

別把「對保完成」當成「房貸確定撥款」

買房真正該警覺的,是把「對保完成」誤當成「房貸確定撥款」,再把尚未確認的貸款成數當成自己的付款計畫,銀行端的額度變化可能讓交屋時程卡關!


[本文僅作行為財務學觀念分享,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或財務處置保證]



資料來源與查核

    • 發布機構:中央銀行;資料名稱:預售屋購屋貸款不足之問題,可依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解決;發布日期:2025;支持說法:說明買方與建商、買方與銀行分屬不同契約,並整理不可歸責於雙方時貸款不足的處理規定。查看原始資料
    • 發布機構:中央銀行;資料名稱:央行理監事會後記者會參考資料;發布日期:2024;支持說法:說明部分銀行額度控管或接近內部警戒值,可能造成核貸時間拉長及撥款排隊。查看原始資料
    • 發布機構:苗栗縣政府;資料名稱: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條文宣導,賣方洽辦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之處理疑義;發布日期:2024;支持說法:整理貸款不足是否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判斷方向,並說明政府變更授信條件可能造成貸款不足。查看原始資料
    • 發布機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資料名稱: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布日期:2019;支持說法:提供預售屋契約貸款與賣方解除契約相關條文依據。查看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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