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成逃漏稅天堂?財政部已查獲短漏報1.29億元


財政部透過金管會對於虛擬通貨如比特幣等的交易進行稅收管理,以掌握稅源並遏止逃漏,確保租稅公平。


# 摘要


財政部指出,由於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通貨未經傳統金融中介機構轉讓和持有,且缺乏中央主管機關的監督,如何定義和管理稅源已成為國際租稅的重要話題。 行政院已委任金管會於2023年2月23日負責虛擬資產的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主管機關,金管會預計在今年6月前提出相關管理法案草案,財政部將密切關注並參與討論,以加強虛擬通貨交易的稅收資料蒐集。 立委關切加密貨幣價格上漲卻未課稅問題,財政部承諾將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財政部的報告中指出,虛擬通貨被定義為用於支付或投資的虛擬資產,且金管會及央行於2013年已明確指出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不是貨幣,而是具有高投機性的虛擬商品。 金管會將具有流通性且具有投資性質的虛擬通貨視為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屬於「有價證券」。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買賣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其交易損益應納入所得稅的計算;而非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交易所得,則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需計算交易價額減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並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對於營利事業,買賣非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應依照所得稅法計算損益,並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透過查討所得人及線上交易平台業者的相關資料,截至去年底已查獲短漏報所1.29億元,補徵稅額及罰鍰計3,403餘萬元。


# 觀點


- 虛擬通貨的交易因其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對於稅收管理構成挑戰。

- 金管會將擔任虛擬資產的主管機關,並預計提出相關法案草案,以加強虛擬通貨的稅收管理。

- 立法院對於加密貨幣未被課稅的狀況提出質疑,要求財政部提供報告。

- 虛擬通貨被明確定義為虛擬資產,並區分具證券性質與非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對其稅務處理有不同的規定。

- 個人和營利事業在虛擬通貨交易中產生的損益,應依照其性質納入不同的稅務計算。

- 國稅局已開始查討並補徵短漏的稅額,並對違規者罰出相應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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